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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、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《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》

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、财政部
【发布文号】令2008年第9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8-07-09


  《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》已经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财政部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
部长:陈德铭
部长:谢旭人


来源:商务部 条法司  作者:
日期:2008-07-14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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